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鹤岗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福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泉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PC用户

福建-泉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我购买一套房子,2015年3月现金全部付房款63万元。合同约定,应于2015年12月30日交付合格的商品房,现在准备交房。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2种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其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2)项“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点五的违约金”。请问违约金应按万分之一计算,还是按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要求按万分之二点五支付违约金法律能支持吗?

2位律师回复

葛牧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54"

82人收听

卓文彬律师 福建-福州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33"

353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8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