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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2019和别人签了一份施工合同并且收了别人十五万的合同违约金,双方约定在2019年5月30号进场施工有于别原因这个工程没有干成,但是我和我的和伙人在2018年9月17号也和我们的上家也订了合同,当时我订的工程量是20万平方米有天气原因我在2018年10月份只干了一万多平方米当时工程款也没有给我们结,所以我们的上家给我们说的是在2019年还要干,所以我才和别人订了合同,并且收了别的钱,我收别人的钱又投到别的项目上了,至今工程款也没有收到,后面我知道这个工程干不成了我就跟我的下家商量把他给的合同违约金算借我行了他也是同意了并且我也给他写了借条并同意给他出两万块钱的利息当时也有见证人,有于我后面的工程款还没有收到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把钱还给他,就是中间我还向他借了六万块钱共计二十一万我给他写的是二十三万块钱,现在他到公安局告我合同诈骗,并且公安局也立案了,公安局的也到县交通局取证了,交通局给公安局出了一份证明说2019年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这个项目没有的,因为我们和上家订的合同上的工程量是二十万平方米我们只干了一万多平方米所以还有十八万平方米还没有完成而且上家也没有告诉我呀所以我根本不知情的,中间我还了我的下家三万块钱,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构成合同诈骗吗?谢谢。
李新建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则冰律师事务所
吕国芳律师 新疆-昌吉 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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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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