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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超期(超出约定时间半年)才办好房产证。开发商说,超期不存在违约,理由是:原来约定是先办《房产证》再办《土地证》而现在直接办出来的是《不动产证》超时是合理的不存在违约。这种说法合法吗?
汪琦瑞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法学与工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注册招标师、二级建造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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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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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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