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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5.00

放学了,4个孩子在教室做清洁,一孩子带了高锰酸钾来,有的孩子手上粘了高锰酸钾,他们在教室追,后来一个孩子出教室到厕所洗手,在回教室走到走廊上时,看到先和他追的孩子出教室来准备去洗手(他们之间大概有两间教室的距离),误认为要追他,结果撞到一正常行走学生,自己摔伤头部,请问先和他追的孩子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有多大?

2位律师回复

郑谞杰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兴瑜律师事务所

60"

39人收听

任华章律师 重庆-北碚区  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

41"

36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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