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蚌埠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海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海口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海南-海口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2017年3月购买了三亚保利亚洲湾房产。因开发商延迟交房,所以收房后在2018年支付违约金(三种形式1.电器,2.转物业费3.现金)当时我因家父生病当年没有去三亚。所以委托7已经在三亚的叔叔咨询。被告知什么时候办理都可以。但我今年2019年来三亚办理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领现金,只能转物业费。在这之前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当时告知物业可以给开发票。我当时很纠结所以一直投诉。因为金额比较大,要抵偿十几年的物业费。时间太长。所以我一直想和对方沟通说明主张可不行。2020年1月当我去办转物业费时,又被告知不能开收据或发票。而且只有开发商和我签一个将违约金转物业费的协议。物业没有任何认可的字样。我想请问一下我能要求给付现金吗?如果一定要转物业费,是不是至少应是三方协议。

2位律师回复

莫海鹏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4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