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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交易安置房,安置房房产证未办理,买家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三家,户主并不知道买家把房子卖给第三家,但是户主与买签的协议里有一条买家可以指定过户买受人,而且这买家是通过同一家中介卖的房子。房子已经交付给买家正在装修,户主只愿意过户给买家,不愿意过户给第三家,因为当时买家卖点的时候都没说,这种情况怎么破。这样的小产权房交易合同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要是法院撤销合同,赔偿钱给买家这样操作难不难,应该赔偿的费用是什么,比例多少,谢谢
彭夏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创通顺达律师事务所
曾文东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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