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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18年12月份在珠海保税区买的龙光玖龙汇的房子,当时他们说是公寓,可以住,我就买了,签了一个认购书,书上写了办公,商用!然后现在我看到保税区管委会说保税区不能住人,那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们没给我签(非住宅物业告知书),我现在不信任开发商,想退款,他们不给退我该怎么办,他们这完全是欺诈行为,不让住我们买来干嘛呢?请问该怎么解决?如果不给退钱我该怎么办?
谢春雨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
黄丽君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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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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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302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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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保亮律师,中共党员,从事律师职业前在地产公司工作多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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