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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18年12月份在珠海保税区买的龙光玖龙汇的房子,当时他们说是公寓,可以住,我就买了,签了一个认购书,书上写了办公,商用!然后现在我看到保税区管委会说保税区不能住人,那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们没给我签(非住宅物业告知书),我现在不信任开发商,想退款,他们不给退我该怎么办,他们这完全是欺诈行为,不让住我们买来干嘛呢?请问该怎么解决?如果不给退钱我该怎么办?
谢春雨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
黄丽君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法律和公司治理双专业,服务中小企业专注领域:法律顾问、股权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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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付明律师系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有司法部门工作的经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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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现为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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