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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18年12月份在珠海保税区买的龙光玖龙汇的房子,当时他们说是公寓,可以住,我就买了,签了一个认购书,书上写了办公,商用!然后现在我看到保税区管委会说保税区不能住人,那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们没给我签(非住宅物业告知书),我现在不信任开发商,想退款,他们不给退我该怎么办,他们这完全是欺诈行为,不让住我们买来干嘛呢?请问该怎么解决?如果不给退钱我该怎么办?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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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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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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