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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晨练骑自行车过斑马线,过斑马线时没有机动车,快过护栏时肇事者因速度快过斑马线没有减速的迹象,直接撞在自行车尾座始老人倒地,住院后检查肋骨骨裂骨折两根,入院的第十三天出院《大夫确定可以出院修养》,肇事者先垫付了6700元医疗费外加300元伙食费,事故科出示的调查报告责任书写明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受伤这负次要责任罚款20元,事故科先让肇事者先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先垫付《但还没给》,肇事者的保险公司说误工费只给20天的伙食费10天共2500元,这种说法合理吗?事故科说这样的事故最高赔付11万,想问像这样的事故我方后续修养复查,还有什么费用可以找对方要求赔偿呢?在多钱价位之间呢?农村人不懂请告知
赵天竺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赞然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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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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