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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损害赔偿1个月前

同事的母亲上山砍柴摔断了左脚脚跟,骨头都露出来了,当时送进当地一家中医院,医生只是把摔断的骨头板正一下,把已断的血管打折起来,用骨头压住就包扎了。后来又转医院时,那家中医院并没有在病历表上着着血管已断这事。转到第二家医院做手术上钢板时,也没检查血管,只是在钢板固定摔断的骨头,致使同事的母亲血液不通。血色变黑(整只脚都发黑,像墨水一样黑)。为了驳接断了的血管,医生把刚缝好的伤口重新切开,切开后发现打折的血管已经腐烂不能连接。只好从右脚小腿开刀找血管来驳接左脚的血管。在医生开刀时,因找不准血管位置,又开错地方了,导致刀口越开越长,从膝盖到脚板足有30多公分,最后才找到相同的血管来驳接。最后导致右脚留下刀疤,像蜈蚣一样长在右腿上,当时出院时是坐轮椅的,五年后,脚不但没有恢复,还疼痛,红肿,流脓水,经拍片,摔断的碎骨没有接好已变成骨炎,肌肉都腐烂了,若不做手术清理腐烂物,就会变成骨癌。然后又去广州做清理脚里腐烂物的手术,术后没多久因药物刺激,眼睛受到损,瞳孔放大。白内障增多,视力下降,都快失明了!事情得经过就是这样,请问律师:他们想打官司追究医院责任,但是这么看来,每个医院都有责任,不知道该追究哪个医院的责任呢??

1位律师回复

黄亨平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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