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韶关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西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贺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西-贺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方某在饭馆与邹某发生争执,并用木棒将邹某打倒在地,昏迷不醒。方某误以为邹某已经死亡,遂向附近的县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人了。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方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县公安局。方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于是便逃往外地。路人潘某发现邹某一身血迹倒在路边,认为发生了刑事案件,于是拨打110报警。这时,邹某苏醒过来,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称方某要杀他。后来邹某多次找到公安局要求严惩凶手方某。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邹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控告。
问:
(1)方某向县法院投案、潘某拨打110、邹某电话报警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
(2)法院工作人员对方某投案的答复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公安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本案公安机关是否应该立案?
(4)检察院接到邹某控告后,应当如何处理?
(6)对公安局不立案的行为,邹某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能否对案件进行调解?

2位律师回复

韦沁作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腾黄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2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