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西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贺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方某在饭馆与邹某发生争执,并用木棒将邹某打倒在地,昏迷不醒。方某误以为邹某已经死亡,遂向附近的县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人了。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方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县公安局。方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于是便逃往外地。路人潘某发现邹某一身血迹倒在路边,认为发生了刑事案件,于是拨打110报警。这时,邹某苏醒过来,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称方某要杀他。后来邹某多次找到公安局要求严惩凶手方某。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邹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控告。
问:
(1)方某向县法院投案、潘某拨打110、邹某电话报警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
(2)法院工作人员对方某投案的答复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公安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本案公安机关是否应该立案?
(4)检察院接到邹某控告后,应当如何处理?
(6)对公安局不立案的行为,邹某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能否对案件进行调解?
李丽萍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贵文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3人 粉丝人数:106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1478人
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1072人
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111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