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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民营企业的分公司工作十多年了,一直做部门负责人,领导于去年10月把所有部门负责人换掉,由新招聘的新人接替工作,把原部门负责人全部派往生产车间做工人(工资标准也降为普通生产工人的标准),我没有同意,所以领导一直没有指派我特定工作,我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考勤,公司于上月27日因污水检查不合格被责令停产,领导安排生产负责人通知我有事情需要上班处理要由总经理批准方可上班,没有事的必须放假,至今已经连续通知我4次放假了(每次通知是1-3天),而办公室其他部门的人却每天都在上班,对公司的这种不公正对待,我对这个企业已经没有任何留恋了,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申请公司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马强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
邹沅霖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李德芳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赵德海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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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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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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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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