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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今年8月初入职新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职位是讲师。由于课程安排是以一学期为单位安排的,因此劳动合同里标明,在职期间如果要离职必须提前两个月申请,并完成本学期的课程工作方可。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我感觉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想申请离职。请问,现在我仍然在使用期如果我现在申请离职的话,能不能立刻走,还是说要两个月之后才能走或者是学期结束之后才可以走?
于邦志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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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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