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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租赁合同的租客违约,提前一年偷偷搬走。造成房屋空置等损失。房东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租客反诉认为房子没法正常居住才导致违约。一审中租客反诉理由不成立,房东因为在庭审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没被允许而撤诉重新起诉。被告不撤销反诉。在违约事实明确的情况下,一审法官判决房东把一个月租金额的押金全退给租客,理由是房东撤诉,没了诉讼请求。从而在本案应该无条件把押金还给租客。请问,撤诉后的房东在此案一审中,作为被告没有抗辩权吗?只能无条件满足违约租客要求退还押金的反诉请求吗?。
赵连武律师 辽宁-鞍山 辽宁佐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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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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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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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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