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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一名高管与借款方互相勾结,指使借款方伪造贷款资料,又因该高管处于银行贷审的关键环节,使得该贷款最终得以通过。 对于担保方,因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借款方与银行,并没有体现出该高管,如果想起诉,可以将这种行为视为银行与借款方联手欺诈么?即,该高管的行为可以代表银行么?
郑学滨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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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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