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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一名高管与借款方互相勾结,指使借款方伪造贷款资料,又因该高管处于银行贷审的关键环节,使得该贷款最终得以通过。 对于担保方,因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借款方与银行,并没有体现出该高管,如果想起诉,可以将这种行为视为银行与借款方联手欺诈么?即,该高管的行为可以代表银行么?
郑学滨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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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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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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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专业处理劳动争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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