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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李律师。
2005年,甲方向乙方以18万出售了一套房屋。双方只是写了一份协议,并向公证处鉴定了合同。并没有进行房产证,土地证等过户,户主名字还是甲方。出售房屋后第一时间甲方就提出要求过户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可乙方多次各种理由推脱不过户。期间曾经导致甲方申请廉租房,低保,申请失败。直到2018年底,甲方依旧主动提出要求过户房产证,土地证,但乙方任然不理不睬。2019年。乙方上诉于法庭状告甲方,法庭指出,乙方确实是有过错,但是不可能赔偿甲方金钱。甲方而是觉得乙方应该赔偿于他。麻烦李律师您评评理,如果甲方上诉,判决结果应该会是怎么样?感激不尽!

1位律师回复

吕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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