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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被告敲诈勒索罪,目前在检察院等候批捕阶段。起因是原告诬陷我亲人在给原告做工期间偷了原告300元钱,后来原告自己找回了那300,赔礼道歉协商赔偿我亲人10000元,赔偿时在场共四人,两个人是我亲戚带去的,一个算是公证人,在争论结果时可能发生了肢体接触,听说原告有胳膊和脖子上的照片证明其中一个人对原告造成身体伤害。几天后我亲戚和伤人的那个就被县刑警队带走了。由于晚了几天我们才知道这件事情,而且没有证据,只有当时在场的那个公证人,被刑警队传去了解了几次情况。现在我们该如何获取有效的证据呢?哪些细节是需要证据证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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