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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我在我一个表弟的同学手中承包l0亩虾塘养虾租期5年。一起在这人手中包塘的共有8人。我与他们七人合资购买安装了一台变压器供养殖生活使用。其中三人占六股另外三人名占一股,我和我表弟合占一股,共计10股。每股投资2万元,我出资壹万元。一五年马.租期满后,16年原价卖出,合伙人中付责收,交电费的人在分发原积资款时将我的那份交给了我表弟的那个同学。理由是表弟同学说我与他有拉手帐。他们卖变压器时没有通知我,分钱时也没通知我,将我的投资款交给我表弟同学时也没有问我是否同意。直到今年我听说我们养虾的地方被争收了,我打电话问到平吋管交,收电费和分钱的杨文艺时他才告诉我以上实惰。
我向表弟同学李世海要钱,他边造各种理由到现在也没给钱。发微信也不回了。我想告拿我钱的人诈骗罪行吗?行的话我要二维备那些必须的证据。如果告分钱的人到那告?以什么罪名告?谢谢!
黄春贵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华志翔律师事务所
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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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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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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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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