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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法院认定的借名买房(经适房)纠纷 要求双方调解 房屋增值部分的双方(借名方、实际出资方)的切分收益比例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法官说一般是一九比例到三七比例 出资方更多一些 是否有这种说法和法规指导意见 法官是否是个人倾向判断还是实际办案的一般标准
常玉虎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建威律师事务所
王沛颖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王沛颖律师事务所
吴迎成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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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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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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