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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开发商在房管局备案价为9500,出售给自己时单价11500,签订购房合同为9500,差价要求以转款形式转给销售员个人账户,只有转款凭证,无任何其它形式合同或者聊天记录,请问这笔钱合法吗,如何追回?
高争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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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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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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