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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有个项目涉嫌诈骗,此项目运作期间为2016年7-12月,本人为公司人事,于2016年7-12月在家休产假。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以诈骗为由将本人刑拘30天,后取保候审,现已解保,退还保证金。
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对此项目不知情,也不是公司项目执行人员,而且在此期间我在家休产假,公安机关有什么依据进行刑拘?我问过公安机关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诈骗,公安机关并没有给我答复,请问我可以起诉公安机关吗?
问题补充:
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公安机关有什么理由这么做呢?
毕长虹律师 黑龙江-绥化 黑龙江单权律师事务所
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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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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