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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做了一个正规导航网,然后在2018年9月份的时候有个人通过QQ的联系方式联系了我购买广告位,我在明知他是色情导航网的情况下按照正常价格以第一个月900元,第二个月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然后在第二个月没有结束得时候我就被抓了,被抓后取保候审出来 我套了对方的多个信息并提供给了警方,但是现在得知提供的信息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没有立功。后面公安局鉴定淫秽视频105部,点击量20万,罪名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是我认为这淫秽视频并不是从我网站上找到的,他是从我广告商的网站上所链接到的网站里面提取的(我的广告商的网站也是个导航网,他本身没有淫秽电子信息)。现在被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给我把罪名改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因为收取了一共1700元的广告费,现在量刑建议是3-5年 罚金2万元。
这件事有几个可以辩解和疑问的地方:
1.广告商本身不是黄色网站,他是一个黄色导航网。
2.105部视频并不是取自于我网站和广告商的网站里面的。
3.20万点击量有点击失败的情况,需要请专业的鉴定团队重新鉴定。
4.牟利问题,我在收取其他广告费也是收,并没有对淫秽网站就多收钱了,是按正常收费,不知道能不能去掉牟利罪名。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做大概率缓刑的决定
于洪刚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甘来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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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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