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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某互联网餐饮公司的销售,2019年2月20日入职,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是2019年3月1日,与实际入职时间不符合,公司也是从三月开始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当时入职谈的工资是5000底薪+1800补贴,维持一年,但是现在公司从2019年9月开始就只发了5000底薪,问了公司,公司给我们签订了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意思就是完不成业绩底薪就是5000,之前有员工找律师仲裁了,公司好像只赔补了之前少发的钱,现在公司问我的去留意向度,大致意思就是如果不想留下来,可以给我赔偿,我怎么样去谈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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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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