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湖北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武汉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某有限责任公司甲2015年1月成立,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设立时共有A、B、C三位股东,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分别为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B、C两位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合计300万元,在公司设立时即已实际缴纳。A股东认缴的700万元出资额,其中400万元在公司设立时已实际缴纳。剩余的300万元出资额,公司章程规定A股东在2020年 12月缴纳。该公司成立后经营不佳,连续亏损,不能清偿其欠供应商乙公司的200万元款项。2017年1月,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A股东,要求甲公司清偿欠款,并要求A股东在尚未缴纳的300万元出资额范围内对上述200万元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施敏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晏嘉彤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才济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07人 粉丝人数:1477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518人
法学学士,从业以来办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
帮助人数:6人 粉丝人数:516人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256人 粉丝人数:116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