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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报名参加了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北京师范大学平果附属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合格,得以录取为2019级的初一新生。按照学校的要求,5月22日,缴纳了10000元钱的择校费定金和7150元的正取生学位定金。学校于7月20日发短信通知叫去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告知如果放弃就读的需回复信息告知学校。于7月21日发送短信告知学校,因为各种原因,放弃在该校就。开学后,找过学校协商过退择校费定金和学位定金的相关事宜,但是学校以已经签了相关协议为由,不予以退款。签协议的时候学校不给看协议的相关内容,就指定地方签字,然后把协议收回学校,没有存根。现在学校的合同标的是按照初中三年在校时间来算,然后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来进行退款,我觉得很不值。请各位大状给我指一条路,谢谢。
石振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
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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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企业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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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的研究,在诉讼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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