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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经营资金紧张,单位股东集体决策向外借款维持公司经营,并以公司在建房产作为抵押,部分股东只向亲友借款,部分股东向亲友和社会群众借款。从单位犯罪角度来考虑,对于只向亲友借款股东能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牛会娟律师 吉林-通化 吉林吉天行(通化)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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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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