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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10.00

新房于2018年6月接房后因资金问题未装修入住,至今一年半左右 新房于2018年6月接房后因资金问题未装修入住,至今一年半左右。房屋是接房时的清水房,屋内系无供水状态。2019年11月30日晚七时许突然接到楼下业主电话说我们楼上在漏水,她家天花板在滴水。我家新房一未装修二未入住,更别说用水,且接房至今一年半没有发生任何异常,后经了解是水务公司抄水表,因楼层各户水表无标记或标识,要停水试房号,说是停水住户停水后自己在自家水表贴房号。我作为未装修未入住业主根本对此不知情,小区物业也是没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我们。我家位于水井房的进水总阀被人打开,屋内卫生间唯一的水笼头因接房家里无供水不知道是开着的,导致屋内大面积积水,漏水到楼下造成天花板滴水处顶漆起皮脱落,楼下业主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4.5万元,赔偿金额过份完全不是我能承受范围,我坚决不能接受。请问这种情况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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