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西安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丽水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浙江-丽水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本人于19年6月进入某公司的销售岗位,说是出单转正,于九月出单转正,从人事得知,转正后开始交五险,没有一金,交的话需扣除一部分工资,不交的话补助200元至工资内,本人选择了不交。随后,本月(19年11月份),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离职前询问了人事,本人是否有签劳动合同,人事答:太忙了忘记了,下午给你签。我说:都要走了,现在再签也没意义,不签了。随后离职了。我是否能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赔偿本人双倍工资?应该算哪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进行赔偿程序?

2位律师回复

祝家培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

郑益飞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8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