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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年6月进入某公司的销售岗位,说是出单转正,于九月出单转正,从人事得知,转正后开始交五险,没有一金,交的话需扣除一部分工资,不交的话补助200元至工资内,本人选择了不交。随后,本月(19年11月份),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离职前询问了人事,本人是否有签劳动合同,人事答:太忙了忘记了,下午给你签。我说:都要走了,现在再签也没意义,不签了。随后离职了。我是否能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赔偿本人双倍工资?应该算哪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进行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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