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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法人。公司是两个人共同出资成立运营,我出百分之七十。合伙人出资百分之三十。公司章程确定成本、利润、债务都是百分之五十分成。但是现在公司要解散,合伙人不同意百分之五十分取。请问怎么办?对方应该赋予什么法律责任?他已经在公司的另一处办公室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营业执照,还结取公司以前的利润回款。请问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王奇晟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李晓颖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律昇律师事务所
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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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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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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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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