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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法人。公司是两个人共同出资成立运营,我出百分之七十。合伙人出资百分之三十。公司章程确定成本、利润、债务都是百分之五十分成。但是现在公司要解散,合伙人不同意百分之五十分取。请问怎么办?对方应该赋予什么法律责任?他已经在公司的另一处办公室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营业执照,还结取公司以前的利润回款。请问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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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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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娜律师,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范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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