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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买卖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就玉石买卖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遵守。
本次签订合同时甲方将标出的物交给乙方交付的地点为乙方的家中。
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一百三十五万元整,在合同签定时,乙方将三十五万元首付交给甲方,余款一百万元于指定日期2018.1.1前付清。乙方要在该日前将尾款付清。
任何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起具备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于2017.10.10
由于乙方没有按时将尾款交给甲方,现甲方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
要求乙方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怎么打赢?
焦萌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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