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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0

2007年开始供货给对方,对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货款后又向我借款18万元(其中包含欠的货款9万多元转为借款),没有约定归还日期,而约定在每个月15日结息一次,并出具了借条。之后对方没有按约支付利息并且仍然拖欠货款,2011年我发给对方一次催款函限期一个月内清偿货款、利息和借款。到了2012年10月,对方只支付了总额等于货款额和借款本金额之后,至今就再也没有向我支付分文。为此,我认为按照先付利息后还本金的约定,对方应该还没有清偿我的借款利息和本金。于是我于2017年起诉了一次,开庭后对方曾提出过诉讼时效了,最后在没有判决前我主动撤讼。现在想再次诉讼标的额大约在40万左右,其中利息30多万,本金10多万。所以意向寻求能承担风险代理的律师代理诉讼。

3位律师回复

王丽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韦继享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

韦沁作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腾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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