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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业主,于2016年12月委托中介成功购房。我交了很多中介费,当时与中介签的合同中,明确提出2016年12月之前,应该由前业主缴纳的物业费由前业主负责缴纳,本人只负责购房后的物业费。购房款通过中介成交,但中介没有认真核实物业费缴纳情况(工作失职),就把全额购房款转交给前业主(该由前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没有扣除)。现在我通过物业了解到,2016年1~11月的物业费,前业主未交,前业主现在拒接中介电话,中介提出无理要求,希望我和中介一起承担这笔物业费,如果我不承担一半,中介就不预解决。请教律师,2016年1~11月的物业费该由谁来缴纳,如果我不理会这笔物业费,或者中介迟迟不给解决,最终对我的房屋产权会有什么影响
谭永欢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
覃涛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韩玙律师常年为企业及多个村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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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上海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民进上海市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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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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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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