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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带养了一个孩子,姓名:丁燃已17岁,去年耍了个女子17岁,姓名:苏鄂,住址:四川省平昌县龙岗镇金光村2社,去年8月份在达州一家店上班,她和一个名叫阿志犯三角恋被我发现,阿志给他买部手机发了个520红包,苏鄂在达州无生活费和一切开支整整一个月零几天花了我父亲务农血汗钱6千多,然后一句话就和丁燃分了手,本人是否可以诉告上法院追回资金?
田晓彬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
靳亚楠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