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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劳动工伤1个月前

在一个无红绿灯路口右转与一辆载人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电动车乘客受伤。我第一时间报警,打了120送伤者就医。医院检查脚部擦伤,第四尾椎骨骨折。医生建议住院2到3星期,已保守治疗为主,需静养2到3个月。住院24天之后伤者打电话来说协商赔偿事情出院。我到医院之后伤者开口就要五 六万,一起与委托人到达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需要提供三个月银行流水,伤者并无。保险公司以行业标准116至122元一天进行赔付。与伤者需求最少200一天相差甚远。然后伤者已赔偿事情没谈好为由拒绝出院。伤者住院十天左右停止了用药,一天一次理疗,这样的情况能叫挂床吗?
意外发生之后,我有主动报警,送伤者就医。垫付六千多元医药费,在欠费之后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元。大概一起费用在一万一左右。
我想问问以后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伤者赖在医院对以后的赔偿费用有没有影响?如果医院又欠费需要继续垫付吗?像伤者这样开口就是五 六万有没有法律依据?

1位律师回复

曾传君律师 云南-昆明  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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