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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跟我朋友一起合开了一个舞蹈工作室,18年拆伙,她接了这个店,我拿了分店,舞蹈行业是先收费再消耗,收了一些没有期限的课时卡,还剩余几十万没有消费完的,所以签署了协议,按比例承担,会员也可以到我的门店消费。现在分开已经一年时间了她门店经营不善,但还在经营,现在她找我承担这比未消费,请问根据合同我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吗?她现在得意思是她的比例人员已经在她的店内消耗完了,剩下的归我。
郭凌祥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重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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