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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名下所有房产都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但是产权人都是女方,公司股份为母亲70%,我20%,女方10%,同时女方是公司法人。购买房屋付款不是以公司的名义付款,是从公司公账里提款再存入我的银行卡和我银行卡里收的货款积累凑够房款网银转账给卖房人的(有二手房东和开发商),其中有一套是付到开发商的POS机上,还有一套是我的银行卡(也是公司的钱)转账给女方银行卡付的首付,以后每月还的按揭贷款是我的银行卡(也是公司的钱)转到女方在银行办理的房屋贷款签约的银行卡里,现在女方要离婚,要求分割所有房产的一半,请问法院会怎么判?是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每人一半,还是算公司财产,我母亲能分70%,我和女方各自分15%?
王孟辉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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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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