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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外婆有套房产与无民事能力的舅舅共有产权,那么外婆死后,该房产是怎样处理的,外婆一直说,她走后该房产用于舅舅防老的,舅舅死后,外婆的其他子女再分。
外婆有4个子女(外公在1977年已过世),大儿子,大女儿,小儿子,小女儿,其中大儿子在几年前也过世了(有一女儿),小儿子就上面所述的无民事能力人(无子女),大女儿(有一儿子),小女儿(有一儿子就是我)。
请问,这样的话,外婆死后,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套房产是归舅舅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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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峰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胡一平律师 上海-松江区  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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