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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没告诉我可以自己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帮我代办了。耽误了挺多时间,大约10天。然后签合同时候开发商写房款25天之内回款。不然收取万分之3得滞纳金。这个事情合理么?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收取滞纳金。合同已经签了。现在他耽误我时间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李春月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燕山大学,自199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4年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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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业至今,先后承办过刑事、民事、商事以及涉外案件,在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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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龙律师,潍坊市属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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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检察、律所三地工作过,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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