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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马鞍山XX区租房的,合同时间2016.12.1——2017.11.30,我跟别人合租,各交400元押金总共800元,今年6月份合租人搬走,之后由我一个人交完合同期全部租金,现在我由于工作调动,我想把房子转租给他人,这样以来我想自己也能减少损失,房子到期后也能退还全部押金,但是跟房东协商,房东不同意转租,并且说到期后只能退400押金给我,说之前合租人违约,但我认为合租人虽毁约,但是合同期租金是我独自承受的,房东理应退还全部押金,还有一点就是签租房合同时候房东是托人代签,并未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和代签委托书,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黄书巍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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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18年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热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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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9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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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法律服务近十载,处理了近四百件诉讼、执行案件,两百余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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