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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马鞍山XX区租房的,合同时间2016.12.1——2017.11.30,我跟别人合租,各交400元押金总共800元,今年6月份合租人搬走,之后由我一个人交完合同期全部租金,现在我由于工作调动,我想把房子转租给他人,这样以来我想自己也能减少损失,房子到期后也能退还全部押金,但是跟房东协商,房东不同意转租,并且说到期后只能退400押金给我,说之前合租人违约,但我认为合租人虽毁约,但是合同期租金是我独自承受的,房东理应退还全部押金,还有一点就是签租房合同时候房东是托人代签,并未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和代签委托书,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黄书巍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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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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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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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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