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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10.00

于是2006年9月入住所购商品房,2008年11月楼下的四楼业主反应家漏水到他们家的客厅和厨房,由于所购的商品房为精装修房,而且装修承包方是开发商指定的,入住前已经全部装修好。现在家客厅和厨房地面下的管道可能出现漏水,现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开发商说不关他们的事,一方面以过了房屋保修期为由予以拒绝维修,另一方面要求去找装修承包方去解决。但现在装修承包房早不知所踪。
问题1:是否应该承担维修费用
问题2应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3:说明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

1位律师回复

满如华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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