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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产队集体土地被高速路征用了,但补偿款却划转给个体户,后在争议时,镇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补偿款。法院认为权属之争,应由政府解决而驳回。后镇府作出行政决定书,决定书上加上括号说明,除高速路征地外进行确权,根据确权东西南北四至,征地范围在四至内。我们认为,为何要除征收部份,但镇府不担当,认为征用部份己属国有。争议主体就是补偿款,我们可以上诉吗?目的就是要回补偿款!既不认定征收范围属集体所有,默认为个体权属,我们识为
罗永生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凯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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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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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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