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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下,我是规培医师,签订的医院为三甲医院,是在本医院规培上班的,与医院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但是有培训费的赔偿,那个条款写得是: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按乙方尚未履行的剩余服务期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按月计算。可是我们并没有什么培训费,我们在本医院上班,医院每月给提供五险一金和工资福利待遇,国家提供补助,然后如果我规培三年结束后辞职需要赔偿医院吗?那个培训费到底是指什么呢?是医院给我的五险一金加工资福利待遇吗?
代鹏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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