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乌鲁木齐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 浙江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 丽水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宇多田黑卡路

浙江-丽水征地拆迁1个月前

¥10.00

现遇到问题是产权人是我妈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工作人员告知我已经享受过公寓安置。(我跟我妈在2008年享受过公寓安置,当时我老婆和我两个小孩未享受过)为什么现在别处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房屋我们家其他未享受过的也不能安置,我们户口都是一起的,都在被征地,想咨询下律师,有这说法吗?我们当地拆迁政策第三十四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选择公寓或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以被补偿人家庭户口薄登记的常住户口人数确定。第三十三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一)已经享受过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口;我认为里面没有说家庭成员。想听听律师的观点?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2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