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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遇到问题是产权人是我妈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工作人员告知我已经享受过公寓安置。(我跟我妈在2008年享受过公寓安置,当时我老婆和我两个小孩未享受过)为什么现在别处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房屋我们家其他未享受过的也不能安置,我们户口都是一起的,都在被征地,想咨询下律师,有这说法吗?我们当地拆迁政策第三十四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选择公寓或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以被补偿人家庭户口薄登记的常住户口人数确定。第三十三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一)已经享受过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口;我认为里面没有说家庭成员。想听听律师的观点?
许凤云律师 浙江-丽水 浙江多顺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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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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