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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与物业在15年前发生纠纷,这15年的物业费一直没有缴纳,现收到他们的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费用,我想问是否超出诉讼时效了,他们要上告我怎么应诉,是必需都得缴,还是按诉讼两年有效期只交这两年的?
2、新房子在房产公司没有没有取得三证的情况下通知收房,我们一直没收房大约三年,具备条件后,我要收房,物业要我交付之前物业和采暖费用我应该交吗?
张瑜律师 山东-济南 暂无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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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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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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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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