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通州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上海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校长名字叫史珍香

上海-浦东新区合同纠纷1个月前

¥5.00

本人于2019年9月2日入职,9月29日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但因为个人原因想要离职,只是合同里解除合同那一条里增加了:
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我是不是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也没用?必须要等到我和老板约定的那个时间才行?

2位律师回复

易泉泉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震大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6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