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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我代我儿子在房产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将我儿子所购买的一手房(已交房,未办理产权,按揭贷款未结清)出售给第三方,并约定于10月3日前买方支付购房尾款(未结清按揭贷款本息由买房按月偿还)。签订合同时买方向我转账支付定金3万元,并分别向中介机构缴纳中介费5130元。我后面向中介提出向买方收尾款时,买方提出要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原签订合同未约定这个条件)后才支付。请问买方这个要求我能否拒绝?如果买方以此要求被拒毁约,我是否可以不退还定金?
陈晓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明冉律师事务所
朱婷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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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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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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