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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的卖房,在合同中约定首付21万给我,剩下的银行贷款。在合同中又约定,自过户之日起60天内必须付完剩余的42万,如果逾期没有付的话就我就收下定金,房产收回自行处置。但是现在过了60天,对方一直以银行没有房贷额度,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买方是不是构成了违约。
苟艺梅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悟德律师事务所
李洪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川乾律师事务所
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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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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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霞律师,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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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执业至今已经16年的时间。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常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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