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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的卖房,在合同中约定首付21万给我,剩下的银行贷款。在合同中又约定,自过户之日起60天内必须付完剩余的42万,如果逾期没有付的话就我就收下定金,房产收回自行处置。但是现在过了60天,对方一直以银行没有房贷额度,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买方是不是构成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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